特殊器材收費標準
特殊器材收費標準
器材名稱 | 費用 | 備註 | |
---|---|---|---|
歐式帳 | 500 元/天/頂 | ||
音響設備 | 10,000 元/組/4H | 借用時間以4小時為單位,不足仍以4小時計。(不含版權音樂的提供) | |
吉祥物 阿里、阿桃 |
充氣式 | 2,000 元/組 | 1. 借用期間 5 天(含假日),加 1 天租借費加 200 元。 2. 本項器材需以人工手工清潔,無法送洗。 |
備註:
- 借出對象:僅限本中心審核通過之活動或於本校校內舉辦活動之教職員工生。
- 學生借出時應學習操作,若因操作不當,造成故障,須照價賠償。
- 借用器材設備者須押證件(本校教職員工證、學生證、身分證)。
- 借出或歸還時請清點器材,確保器材設備無損壞或遺失(包括配件)。
- 體育中心之器材隸屬校內財產,除因教學實習或教育實習課程,可借至實習學校外;器材不得外借至本校校園之外。歸還時間以三日為限,逾時罰款。罰款金額為器材借用費用總額 1.5 倍。
- 本中心器材借出時,若遇活動時間之衝突,則以全國性活動為第一優先,本校行政單位舉辦之活動為次之,其他學系及學生再次之。惟本中心保有借用與否之最後決定權,以及借用優先順序之裁決權。
- 借用器材設備,須於使用日前十天前提出申請。
- 借用及歸還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 08:30~12:00 / 下午 13:30~17:00。
-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無法如期歸還者(如颱風假),順延一天。